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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疑抄袭,“本人不知情”无法服众

济南时报 2017-07-05 14:41 大字

近日,一篇刊登在《延安日报》、署名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李某的文章,因内容与新华社两年前发表的一篇时评文章高度雷同,而被网友质疑涉嫌抄袭。7月3日,华商报记者从富县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初步核实,发表于《延安日报》的该篇署名为李某的文章由该县县委办公室组织撰写,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至于为何会以署名文章形式见报发表,李某本人也并不知情。(7月4日《华商报》)

看来,李书记是“被文抄公”了。只是,即使李某是被署名了,就真能使其免责吗?显然不能。“本人不知情”起码表明其存在管理方面的失职。

这一出乌龙闹剧,将官场一直存在的潜规则——代笔行为,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领导讲话稿、署名文章,由秘书或下属代劳,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有些领导事务繁忙,由秘书根据其平日讲话内涵或者口授完成文稿的写作,尔后由领导本人检查确认,也无可厚非。但有些领导却完全依赖秘书,自己心安理得当起了“甩手掌柜”,不仅不自己撰文,甚至连事后的检查确认也懒得过问,如此不爱惜自己的羽毛——“署名权”,最后被秘书“坑”也只是时间与概率的问题。

此外,当地官方回应的县委书记“本人并不知情”,显然也站不住脚。如果说有人借书记名号在基层做点违法违纪之事,县委书记不知情还说得过去。可是,在上一级的党报发表署名文章,如此严肃的事情却未经过县委书记本人的确认与首肯,当地的县委办公室恐怕不会如此“大胆”与“不守规矩”吧?在我看来,当地官方的回应颇有些“弃车保帅”的意味。

对于兼“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的富县官方的回应,民众显然是不会轻易买账的。因而,要想让事情彻底水落石出,取信于民,就必须得由上一级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来看看这一出“县委书记抄袭新华社文章”的闹剧究竟是如何上演的,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也奉劝那些将一切事务都交由秘书下属代劳的领导,还是多些“亲力亲为”的好,莫把自己的声誉与前途轻易交由他人“掌控”。 (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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