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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只鸡邻里大打出手 致一人十级伤残

华商报 2016-01-19 17:0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王辉)家里丢了一只鸡,本是一件再小不过的事。谁知邻里间却为此事发生争执甚至厮打,后致一方伤残。近日,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周某与王某都是富县一村的村民。2014年9月份的一天,王某家养的鸡突然不见了。因之前同村周某家养的狗曾经多次追撵王某家的鸡,王某遂怀疑丢失的鸡是被周某家的狗吃掉了,遂找周某理论。随后,周某答应赔偿王某100元了事。2014年12月9日,王某到周某家里索要赔偿款时却遭其拒绝。王某便准备拉走周某家中的小架子车作为抵偿,周某不让,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厮打中,致使周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周某为闭合性胸部损伤,右侧第6、7肋骨骨折,周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8805.58元。经司法鉴定,周某此次外伤致右侧第6、7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2000元。周某与王某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承担协商未果,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7203.3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王二人因处理琐事不当引发厮打,致周某受伤,王某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应依法赔偿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80%共计26669.26元;因周某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过错,故其余费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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