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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男子获刑

三秦都市报 2015-09-25 08:59 大字

本报延安讯(王辉记者李波)为了维持与女友的恋爱关系,进而与其结婚,男子竟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近日,延安市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案件,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2012年8月份以来,樊某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维持与女友何某的恋爱关系,虚构公司给其客运大巴线路车和出租车的事实,通过手机拍照上传电脑,变造“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决定书”(陕交运许字[2012]第(259)号、陕交运许字[2012]第(260)号),又通过打“野广告”电话,购买了其和何某的假结婚证,樊某与何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13年10月份,何某发现受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陕交运许字[2012]第(259)号、陕交运许字[2012]第(260)号是在样本的基础上变造形成。

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樊某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对国家机关公文进行改制,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其原真实内容,妨害国家机关的信誉及正常活动,且又非法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法院依法判处樊某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考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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