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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农民补贴款数罪并罚被判刑富县一镇干部领刑5年

延安日报 2015-07-29 08:3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王辉记者房佳)镇干部见钱眼开,竟将黑手伸向39名农民的危房补贴和农机补贴款。7月21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潘某因犯上述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和1年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判决将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的14万余元人民币依法追缴后,返还各被害人。

1984年出生的被告人潘某,是富县一镇政府工作人员。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潘某作为寺仙镇政府工作人员,谎称其能给村民办理危房危窑补贴,骗取该镇辖区村民李书和等22人现金共计68500余元。以能套取农机补贴款为由,骗取该镇辖区村民马刚庆等9人现金共计51430元。案发后,被告人潘某退还给被害人李民鹏等3名村民现金2580元。

2014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潘某又以该镇政府农机补贴管理员的身份,谎称帮农户查询农机补贴是否到账,将该镇辖区陈保林等8名农民的“陕西惠农一卡通”存折骗去后,在上述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被害人的一卡通存折,先后从银行将到账的农机补贴款取走,共骗取8人现金22560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还给被害人任成法现金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99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他人现金225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被告人犯二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该被告人能退赔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以上受害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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