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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240余万元后他失踪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的民间借贷要谨慎

延安日报 2015-01-19 22:34 大字

2014年5月初,在富县城内租房居住的高某发现自己的房东秦某失踪了,手机关机,到处联系不到……惊慌失措的高某急忙到富县公安局报了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2010年以来,秦某以经营果园、处理肇事、为其儿子找工作为借口,许诺以月息2分至5分不等为回报,并以其房产为抵押,先后从其院落租住户高某等44人处借贷本金244.39万元,至今未还,已构成诈骗罪。富县检察院于2014年7月18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秦某。近日,向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是什么方法让秦某骗钱如鱼得水,受害人怎么会心甘情愿地一次次“借”钱给他而不加怀疑?

据富县检察院调查,秦某从2010年开始,编造各种虚假理由,以高息向朋友大量借款,用于自己经营、还款、支付利息和

消费。为了让朋友相信他,他以自己的房产多处担保。在朋友们眼里,他有房产,借的钱不会成为烂账。一开始,犯罪嫌疑人秦某对每一笔借款的利息都会按时偿还,从不拖欠。让他们觉得这是个可交的朋友,借给他的钱不会打水漂。除此之外,秦某借钱的理由也是冠冕堂皇。他说自己要经营果园、养大车、处理肇事、给儿子结婚等,而高额的利息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说秦某是在借钱中度日的,基本上每天都在借钱。他刚开始只是想借钱维持银行的低息贷款,可是后来窟窿越来越大,进而深陷高利贷中无法脱身。

他骗钱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如果把钱借给秦某,利息从月息2分到5分不等,1万元本钱每年的利息就有2000元到6000元。这样算下来,把钱借给他比存在银行要高5到10倍,这

个数额相当具有诱惑力。高息是秦某行骗能够得手的砝码。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很多人甘愿把钱借给他坐收“丰厚的回报”。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当今社会,民间借贷非常普遍,随意性很大,引发的经济纠纷,甚至犯罪也屡见不鲜。借贷人通常是拆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来越大,最后无力偿还,引发犯罪。为此检察官提醒:民间借贷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相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借款用途应正当,借贷关系应合法,应订立书面协议,支付利息应约定,利率高低应有度,应注重催要,及时起诉,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雷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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