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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袁忠合今年岁富县鄜城街道办城关行政村第三村民小

延安日报 2014-12-14 21:28 大字

我叫袁忠合,今年54岁,富县鄜城街道办城关行政村第三村民小组村民。我名为村上的村民,却被一些村干部拒之村外,致使我没有分到村上集体修建的房子,合作医疗费也无法正常缴纳。

我原为富县交道镇小塬子村村民,1984年我的户籍从小塬子村迁到富县鄜城街道办城关行政村第三村民小组。结婚生子后,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户籍也在该村。30多年来,我一直在城关村第三村民小组居住、生活、生产,全家经常参加村上组织的修路、造林、环境卫生整治劳动,积极履行村民义务,积极参加村上组织的选举活动。

2008年前,村委会与开发商联合开发本村土地,村上用土地置换所得的房屋按村民人口数进行分配,每四口人可分得一套单元房(面积105平方米)。2008年,村上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分房方案时,经村民签字表决(有会议记录),我家可以分一套房子。然而,到了2013年9月20日,村上召开村民分房大会时,一村民以我不是本村老户为由,提出不给我分房并提议成立分房小组。之后产生的7人分房小组、出台的分房方案,将我的分房资格取消。接下来的事情更让人不可思议,自从我的分房资格被取消后,村委会便将我排斥在村集体之外。2013年缴纳下一年度的合疗费时,村主任拒收我们全家人的合疗费。2014年村里组织全村村民统一在县城关医院体检,我们全家也被排除在外。我到村委会去理论,村主任也无可奈何地说:“这是大家的意见。”请问,我的村民权利到底哪儿去了?  (肖金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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