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团参与评审更显公开被告人虽领刑一年仍心服口服
本报讯(袁羊)“看着别人精彩的生活,身无一技之长的自己在心里除了羡慕还滋生了盗窃的可耻想法,并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这里我真心悔过、认罪服法。”被告人林虎娃当庭陈述的时候,脸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7月10日,宝塔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评审被告人林虎娃盗窃罪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林虎娃犯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林虎娃,1977年生于陕西省富县。因贪慕虚荣、盲目攀比,为获得钱财,于2014年1月至2月期间,先后四次在宝塔区繁华地段实施盗窃,共计盗窃各种财物价值17363元并用于个人挥霍。2014年2月11日,其因形迹可
疑被公安机关在工作巡逻过程中经盘问后抓获,其对所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经过听取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公诉意见、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并经评审后,向合议庭递交了被告人林虎娃构成盗窃罪的评审意见,以供合议庭予以参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虎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盗窃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在工作巡逻中发现并抓获,归案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评审,这是一项先进的司法改革措施,更加符合案件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切实的保障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更好地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同时,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只有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才是被社会所认可的,属于自己的财富。与其羡慕别人光鲜的生活,不如通过自身的努力奋起直追,用自己的双手踏踏实实地为自己博得一个美好的明天。同时告诫那些有着邪妄念头的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存在任何侥幸的念头,不然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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