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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集体财产退了也要判刑富县一村官贪污征地补偿款被查处

延安日报 2014-05-19 10:30 大字

本报讯(赵慧慧)“你说咱又没花村里的钱,该退的都已经退了,咋还摊上这种事呢?”担任富县茶坊镇罗家塔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兼三亩台村民小组组长的薛某感觉很冤枉。

犯罪嫌疑人薛某利用协助镇政府征租土地的职务之便,把集体所有的3.6亩机动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将征地补偿款45360元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犯罪。近日,富县人民检察院对薛某涉嫌贪污一案侦查终结,现已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0年8月2日,因石油钻井需征租富县茶坊镇罗家塔行政村三亩台组土地,茶坊镇政府组织协调甲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直罗采油厂(现更名为富县采油厂)、乙方罗家塔行政村村委会、农户方共同参与土地征租。时任富县茶坊镇罗家塔村委会委员兼三亩台村民小组组长的薛某利用协助征地、指认土地归属的职务之便,将本小组机动地3.6亩和其大哥的自留地1.8亩共5.4亩指认在自己名下,同时以农户方的身份签订“富北3#土地租赁协议”。2011年9月28日,直罗采油厂据此协议将5.4亩土地转为永久性征地,征地补偿款先转入富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再转入富县茶坊镇经营管理站。2013年3月10日,已任罗家塔村委会主任的薛某以“五笔会签”审批单从茶坊镇经营管理站报出3.6亩补偿款45360元,并将其据为己有。2014年3月2日,薛某将该存款取出用于妻子看病。

因群众举报,2014年3月中旬,富县纪委开始调查此事,薛某害怕事情败露,将45360元分发给罗家塔村三亩台小组村民。

薛某自认为将征地补偿款退还便可息事宁人,这种心存侥幸、规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于事无补,他将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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