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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避雨被狗咬法官调解获赔偿

延安日报 2014-01-06 16:09 大字

本报讯(王辉记者李江峰)因下暴雨造成自家窑洞不安全,农妇前往邻居家躲避,却被突然窜出的狗咬伤。2013年12月27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仅用8天时间就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李树鹏(狗主人)自愿赔偿给原告严慧荷各项损失3千元,双方相互谅解,继续和谐相处。

2013年7月25日,电闪雷鸣,狂风乱作,暴雨倾盆,原告严慧荷所居住的山沟土窑洞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为了确保安全,原告前往被告李树鹏家躲避,但当

原告刚进入被告家院子时,被被告饲养的狗突然扑咬,致双腿受伤。事发后,被告与原告亲属将原告送往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原告在直罗个体诊所临观治疗7天。原告伤愈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被告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和其他相关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考虑到本案受害方是年近古稀的农村妇女,法庭便启动特殊群体快捷审理程序,于12月19日立案受理后,法官们

就马不停蹄地在距法庭百公里以外的事发地穿梭,调查、调解,向被告方明法析理,教育引导,使被告方认识到,对自己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在法官的热情帮助和积极引导下,原告对被告表示谅解。原告觉得两家原本关系就不错,况且,被告是为了帮助原告,才出现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原告对赔偿数额作了大幅度让步,双方在和谐的调解气氛中,达成了如上协议,促成案结事了。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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