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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贪念盗手机 三小时后被捉拿

延安日报 2013-11-12 22:58 大字

被告人赵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将手机退还,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报讯(王辉记者李江峰)趁人熟睡时顺手偷来的手机还没捂热,人便进了班房。10月31日,富县法院刑事庭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赵旺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2013年9月5日上午8时许,通宵上网后的

被告人赵旺,准备到朋友丁成租住的网吧隔壁房内休息。入室后,发现罗义正在该房熟睡,枕边放着一部苹果4s手机,便产生盗窃念头,将被害人罗义手机盗走。警方接到报案后,于上午11时许将赵旺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789元。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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