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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启动 8月15日起接收报送材料

延安日报 2013-08-13 16: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强国峰)记者从市教育和人社部门了解到,全市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8月15日,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开始接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今年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各相关单位在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后,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今年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了新规定,评审的职称包括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申报的基本条件中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等,申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条件。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可不受学历、任职时间的要求,在符合业务条件的基础上,并满足规定条件的,可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发表的教科研论文须在省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的。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向长期在一线任教的教师倾斜,长期在县及县以下艰苦边远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8月15日至27日,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接收2013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每天安排一个县区,先后为安塞、志丹、吴起、洛川、黄龙、黄陵、子长、延长、延川、宜川、甘泉、富县、宝塔,市直各单位8月27日前报送,逾期不再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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