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法院人性化执行一起五年“顽案”
本报讯(张桂芳王辉)近日,一起五年的执行案件在富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人性化执行下,圆满划上句号。双方当事人均佩服地说:“你们真是既执法,也说理,还讲情。”
2005年,被告王亮在承包建筑工程时,通过同乡王铁沛介绍,原告贾向良为其提供建筑材料,经过结算后,王亮共欠贾向良材料款29500元,并由王铁沛担保该笔债务。随后,该笔料款经贾向良多次催要,王亮分文未付。贾便将债务人王亮和担保人王铁沛起诉至法院,要求限期给付欠款。
富县法院经过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被告从2008年起,于每年农历12月20日前给付原告材料款5000元,至付清全部欠款。
虽然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但执行难度却较大。本案主债务人王亮因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常外出,下落不明,执行对象自然就成了
担保人王铁沛。执行法官在向王铁沛发送《执行通知书》后,向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于2009年付款5000元,2010年付款48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铁沛被诊断患有心肌疾病,住院手术治疗。
被执行人虽是机关干部,但其治病时花费较大,连工资也抵押贷款,使执行陷入僵局。被执行人情况不佳,但申请执行人情况更糟,本人身患癌症,躺在医院病床上,老婆孩子没有职业和收入。为解燃眉之急,法官想办法为申请人借了3200元,送到病房里。申请人离世后,法官继续执行后续款项。针对被执行人王铁沛的身体状况和经济能力,法院采取了人性化执行。在被执行人尽其能力履行仍不能还清全部欠款时,法院用执行救助基金为其垫付2000元,使案件圆满终结,使“逝者安息,生者安宁”。(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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