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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保障村级民主监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梁建军

延安日报 2011-07-20 21:19 大字

5月25日,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姚引良深入富县调研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时强调,要不断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繁荣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们主动深入有关乡镇和村组,对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开展了调研,发现了监委会运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分析了原因,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作用发挥明显

富县辖10个乡镇,240个行政村。2009年7月,全县240个村全部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设监委会主任240人,委员626人。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以来,在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主要表现为:

一是转变了监督方式,增强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实现了从单纯的财务监督向各项村务监督、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由兼职监督向专职监督的转变,成为村级独立的监督机构,在促进村务公开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监委会运行以来,共对1142件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了审核把关,其中对301件事项向村委会提出了补充、完善的意见,对387件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的事项,督促村委会进行了公开。

二是约束了干部行为,发挥了民主管理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加强对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方面,能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民主决策权,改变了村“两委会”干部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解决了村民“自治”体制下群众诉求难以“自决”的问题,村级民主管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委会运行以来,共列席村“两委会”2113次;代表群众向村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1241条,被采纳964条;对725件村级重大事项实施了全程

监督,对184件村级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了纠偏、纠正,累计纠正不合理开支27.6万元。

三是畅通了联络渠道,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在积极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了解群众的呼声,注重协调干群关系,发挥了很好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共向群众“下传”村委会决策意向1012条,化解群众对两委会的疑虑631条。2010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农村上访由2009年的65件减少为40件,同比下降23%;2011年上半年13件,同比下降35%。富县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县,连续两年保持了信访“三无县”称号。

实践证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是协助村“两委会”工作的“好帮手”,成为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塑造文明新风的“宣传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完善提高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做为一项创新制度,是全省近年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推行村民监督监委员会制度以来,我们坚持“边运行、边完善、边提高”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规范运作,促进了监委会作用的有效发挥。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是“两委会”重视支持不够。调查走访中,个别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新生事物,其产生成立国家法规政策依据不足,或者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就是给“两委会”工作找问题、寻毛病的等。因此,在研究决策村级重大事务时不主动邀请监委会成员列席参与,不重视监委会作用的发挥,甚至不给监督委员会提供必备的办公用品和场所,导致其难以开展工作。

二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民主自治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一样,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会发生一定办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但由于我县财政基础差,监委会办公经费没有纳入县乡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加之65%的村是

空壳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无法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正常开支;二是监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但监委会成员与村委会成员的报酬待遇差距较大,存在等位不等酬现象,一定程度削弱了监委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些村民监督委员成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畏首畏尾、知难而退,工作的主动性不强。二是由于监督委员会成员文化知识欠缺,在开展工作上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立场,对自己的权利不明确,工作上不够重视,起不到真正监督的作用。三是村级事务比较繁杂,村民监督委员会只有参与村务工作的过程才能实现对村级事务的全程监督,既要在工作中监督,又要在监督中工作,很难做到“参与不干预”,工作尺度把握不准。

三、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运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规范运行。一要把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整体规划,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评范围,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组织领导。二要充分发挥基层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农村“三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重视建章立制、档案整理、监督运行和管理培训工作,积极指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三要认真总结监委会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年度述职和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一是要做好公开、监督、制约和追究“四项”重点工作。要督促村“两委会”按时公开党务和村务,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公开栏,定期公之于众,使群众心里有一本“明白账”。要依靠广大群众,开展财务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负责民情民意反馈。要通过层层审核把关,民主议事,民主监督,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要协助乡镇纪委查办违纪

案件,实施纪律追究,协助上级组织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连带责任。二是切实抓好“六项监督”。抓廉政监督,对各村党组织、村委会、党员代表和群众议事会等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反馈信访动态。抓政策监督,对国家农村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和农民粮食、农村等直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抓财务监督,对财务管理、支农资金、惠农政策、优抚和救灾济款发放、村集体土地补偿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抓重大事项监督,对村级经济建设和社会规划,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旧村改造、村庄整理、环境治理方案,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一事一议”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的监督。抓党务监督,对本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进行监督。抓信访监督,对本村信访问题的查处、热难点问题的处理、群众合理要求解决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教育培训,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强化培训,提高监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实践锻炼,通过参加专项工作等方式在实践中锻炼干部,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二是强化自身建设。要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处理反映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干部的违纪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成员违纪现象的研究和探索,逐步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合理配置、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以监督谋私利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精心选好监委会班子。严把文化层次和年龄结构关口,注重推选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切实选准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

(作者单位: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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