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实行摇号机选定拍卖机构
本报讯(记者李瑞)11月5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首次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为富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外拍卖的富县富阳油脂厂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一案选定拍卖机构,这是延安中院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原则指导下的实践创新,标志着延安中院和所辖区法院评估、拍卖案件对外委托工作,正式将由“摇号机”说了算。
据了解,启用公开摇号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可以有效消除当事人认为工作存在“暗箱操作”、“内部指定”给人民法院带来的不良影响。在进行摇号之前,提前通知当事人、中间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到场,经现场检查确认摇号机正常后,公开放入1至8号的号码球,其中,1、2为实号,3至8号为虚号。在摇号过程中,以第一个摇出的实号为准,其对应的拍卖机构即选定;若摇出的为虚号,应继续摇号至第一个实号为止。摇号结束后,由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现场对摇号结果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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