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报道企业负面新闻为由敲诈勒索3名假记者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阳光讯(记者 王延峰)9月9日,记者从延安市公安局获悉,经安塞县人民法院审理,范元飞、韦玲、郭正鸿等人因先后9次以“记者”身份,来到长庆采油一厂5个作业区,以报道企业生产过程负面新闻为由实施敲诈勒索,3人犯敲诈勒索罪,于7月日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范元飞、韦玲、郭正鸿3被告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范元飞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元;韦玲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元;郭正鸿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对上述3名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作案过程中所使用的证件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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