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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官贪腐“亮剑” ——榆林市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侧记

延安日报 2015-05-11 12:51 大字

宝塔区桥沟镇王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牛永宏,在村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的过程中收受贿赂20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宜川县交里乡兰河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兰喜红,先后3次利用村上撂荒地为自己申报领取26亩退耕还林地补助款39530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获刑三年。

安塞县化子坪镇黑泉驿村原村委会主任张庆彦,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村组土地征用款337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下转第二版)

苗剑鑫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必须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严查小官贪腐问题,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姚引良一直态度明确。

“要针对村级‘两委\’会换届、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小官巨腐\’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办一批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村官腐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卢力群再次对治理农村基层腐

败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榆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纪委部署,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农村基层,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红利”。

“亮剑”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腐败问题

志丹县旦八镇原党委书记沙志军,利用其主管石油协调的工作便利,擅自违规决定向钻井队收取供水费并私设小

金库,私分国有资产80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宝塔区枣园风情街两栋违法建筑背后的村官贪腐案,是市纪委查处的一起“小官巨贪”典型案例,涉案的10名贪腐村官受到了党政纪处分,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宝塔区枣园镇石佛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根生,先后受贿315万元,住宅两套(价值136.2万元);下砭沟村党支部书记杨高升,收受贿款140万元、价值494680元住房一套及价值18500元的礼金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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