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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万元损失谁负责?案情回顾

延安日报 2014-11-17 22:38 大字

修路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近年来建设方与当地村民因征地拆迁赔偿等问题矛盾频发。近日,安塞县的十多位村民就因赔偿问题阻挠施工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2014年9月下旬,安塞县沿河湾镇马家沟村几十名村民用木棒设置路障,以占用河道、修便道要求赔偿为由将中

铁十一局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23标、24标正在运料的施工车辆进行阻挡,致使十五辆施工车辆停滞两天之久,24标滑坡治理工程4号抗滑桩浇筑至一半时停滞,造成需断桩处理,导致两标段损失达百余万元。

安塞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董某、赵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安塞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安塞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查明,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对征地补偿费用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指出荒山、荒地、荒滩、荒草地不予以补偿,即不在征迁赔偿范围之内,经与沿河湾镇政府、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安塞征迁办核实土地补偿安置费及地面附着物款已全部打入马家沟村账户中。

为使人民群众理解信服,认识到存在的问题,积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安塞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政府、施工方、村民组成调解小组,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公开举行听证会,用看得见的方式把案件摆到桌面上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侦查机关、村民代表、施工方代表参加,从封闭审查到公开听证,深入矛盾一线,就地解决纠纷。

“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我们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因一时冲动而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我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犯罪嫌疑人用自身惨痛的教训来告诫广大群众要知法、守法。

马家沟村村民代表表示村民在不

明真相之下盲目蛮干,对高速公路施工方诚恳地说了“对不起”,并保证今后会通过正当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害施工方代表表示只要村民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起到批评教育作用即可,请求人民检察院从宽处理。

安塞县人民检察院在重视听取侦查机关、被害施工方代表、村民代表意见,在主动兼听、权衡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尽管村民的方式方法欠妥,但要从村民的出发点入手,理解和谅解他们的某些过激之处,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安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三犯罪嫌疑人现场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贺小丽)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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