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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县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文艺创作

延安日报 2013-10-10 13:21 大字

本报讯(刘旭东)为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兴业”发展战略,加快文化强县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近日,安塞县委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安塞县文化艺术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县财政每年列支100万元作为文化艺术发展资金,用于文艺配套奖励、文艺精品项目扶持、重点文化项目资助,并随着事业的发展和财力增长逐年提高标准。

文艺配套奖励主要是指代表该县或经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选送,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文学、广播电影电视剧、戏剧、音乐、书法、摄影、舞蹈、美术、曲艺、

民间文化艺术等作品的创作、表演、编导、参赛、参展、参演等评比活动获奖的集体和个人,集体最高奖2万元,个人最高奖8000元。据悉,2004年至2011年底,该县集体和个人累计获国家级奖励102个,省级奖励354个,市级奖励251个,累计配套奖励154.82万元。

文艺精品项目是指该县文艺创作人员以安塞为题材策划、创作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能够多角度展现安塞人民群众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全方位展示安塞发展建设成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图书、广播、电影、电视剧(含专题片、动漫)、

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和部分需扶持的文学艺术精品。凡县内合法从事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原创文艺精品均可申报资金扶持,与县外合作的项目,县内生产创作单位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国家、省、市级评奖的申报权。有财政专项经费的项目或获得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在此列。申报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请资金一项一报或一人一项,采取自主申报、组织推荐、筛选审定的办法。按作品类别,县级单位或个人项目由县文联、县文体局负责申报,各乡镇(社区)项目由党委负责申报。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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