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邪念葬送的青春冯子恺 本报记者 李江峰
近日,安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勇犯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田亮犯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徐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周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6月中旬,李勇和田亮商量,他认识一个叫高宇的初中生,家里很有钱,建议将其绑架,向高宇家里要钱,田亮欣然同意。2012年6月21日16时许,李勇、田亮驾驶一辆白色昌河车,电话联系高宇要求见面,高宇在安塞县城北区石峁则村附近上了李勇驾驶的白色昌河车,田亮头戴黑布做成的头罩、身穿“中国石油”工服躺在车后排座。当昌河车行至安塞县马家沟村时,田亮将坐在副驾驶座的高宇强行拉至后排座,用事先准备的黑布蒙住高的眼睛,用塑料胶带分别粘住高的嘴巴、缠住高的手脚,将高绑架至安
塞县高桥乡闫桥村公路下边的河畔。途中,田亮因害怕高宇的电子表有定位功能,便将高宇的手表扔掉。晚上22时许,李勇、田亮用高宇的手机给高父亲打电话索要赎金60万,后将高的苹果手机用塑料袋及胶带缠住放在李勇的包里。第二日早上10时许,田亮拿着捡来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农行卡去延安市宝塔区取钱,李勇负责在闫桥村河畔控制高宇。田亮到延安市宝塔区后托徐明为其办理了一张黑手机卡,并用该手机号给高父亲发短信告诉了银行卡号,并要求在下午15时前将60万赎金打到卡上。后田亮、徐明去延安市中延国际七楼网吧上网,期间田亮对徐明谎称要查询朋友给汇的
钱是否到账,二人到自助取款机查询钱未到账后,再次去网吧上网。下午14时许,公安民警在中延国际七楼网吧将田亮抓获,随后赶到高桥乡闫桥村将李勇抓获,高宇被解救。
李、田二人被捕后对绑架高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李勇参与抢劫一次、盗窃十起(价值55249.4元),田亮参与抢劫一次、盗窃六次(价值14723.6元),徐明参与盗窃一次(价值4440元)等犯罪事实和盘托出,李勇还供述其所盗金银器均到周亮处销赃,警方亦将周亮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勇、田亮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
罪。二人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私有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田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徐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私有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亮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犯罪所得,予以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四个年轻人贪图享乐,梦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于是策划绑架一名初中生。最终,他们逃不过民警的抓捕,锒铛入狱接受法律的严惩。
似李勇、田亮二人这般,只想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疯狂盗窃多次,被人发觉也不知悔改,反而着手实施抢劫、绑架等社会危害更大的暴力犯罪,以犯罪为业,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与社会的唾弃。而对于徐明,首先他交友不慎,与犯罪分子为伍,其次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则,参与盗窃一次,也因此付出了代价。对于周亮,为谋私利置法律与原则不顾,也锒铛入狱。综合本案可以警示大家,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生活起码可以平静美好,而一旦被利益驱使放下善良的本性,终是会付出一定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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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