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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县检察院捕前和解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一起因纠纷引发群众打砸毁坏集体财物案件

延安日报 2012-08-15 20:05 大字

本报讯(解雪明边峻新)因劳务合同纠纷,村民与高速公路项目部发生冲突,73岁老翁护子心切,为受伤儿子索取医药费,纠集家人打砸高速公路项目部,一家五口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8月10日,安塞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捕前和解释法说理现场会,成功化解了这起因纠纷引发的群众打砸毁坏公私财物案件。

7月6日,安塞县某村村民因劳务合同纠纷与延吴高速公路某项目部产生冲突,村民与项目部工人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导致部分村民不同程度受伤。次日上午,73岁高龄的高某纠集亲人刘某、王某等五人以高某次子被延吴高速公路某项目部工人

打伤索要医疗费为由,将项目部院内宿舍、办公室等房间防盗门、玻璃窗、室内电器、办公物品等物件砸毁。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于8月3日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安塞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五名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过程中,与公安机关、招安镇政府一起到延吴高速某项目部积极协调,化解矛盾。在检察机关的积极调解下,延吴高速某项目部与村民达成了和解协议书,项目部一方表示,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村民和谐,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几名犯罪嫌疑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向项目部一方赔礼

道歉。

检察机关认为,五名犯罪嫌疑人均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但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且能真诚悔罪,并与受害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从轻从宽处罚。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的五名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释法说理,对这类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同时希望双方当事人要知法守法,遇事应通过正确的的渠道加以解决,不能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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