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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提前半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延安日报 2010-12-13 13:58 大字

本报讯(王彦春刘西英)今年以来,榆林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多方推进,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督导力度,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前半年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

2007年,榆林市首先在富县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顺利完成。2009年,榆林市又完成了安塞、甘泉、黄龙、黄陵四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按照省上要求,榆林市在其余八县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决定计划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的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间提前半年。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年初,市上在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议时,详细部署了2010年全市林改工作。市林业局分两批召开了县级林改工作负责人座谈会,对各县2010年林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县区高度重视林改工作,把林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盘活农村经济的一项重大执政举措纳入工作大局全盘考虑,千方百计保障工作经费,有力地促进了林改工作的进行。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完成勘界面积2067万亩,占应勘界面积的99.6%,累计调处林权纠纷1143起,已签订承包合同面积2026万亩,占应发包面积的97.6%。已发林权证面积1253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60.4%。剩余部分工作将在年底全面完成。

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的同时,配套改革工作也稳步推进。富县、安塞等5县均制定出台了配套改革相关文件,富县、黄陵县、黄龙县、安塞县分别成立或组建了县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或林业产权综合管理中心。富县全年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13户,抵押林地面积2073亩,发放贷款474万元,其林权登记管理“一站式”服务大厅年底前可建成使用。同时,全市已建立各种形式的新型林业经济合作组织38个,黄陵县开展的村级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试点工作已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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