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一起盗窃川藏铁路建设洞渣案件
近日,天全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盗窃川藏铁路工程物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川藏铁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随着川藏铁路建设及相关项目不断推进,隧道工程建设中打出的“洞渣”被个别不法分子盯上。2021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43岁)利用为川藏铁路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运输货物的便利,多次联系运输车辆,趁着夜晚秘密窃取中铁十一局堆放在天全县思经镇劳动村“三道水”(小地名)渣场、“高宝顶”(小地名)渣场内用于川藏铁路工程建设的洞渣,并以每车3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盗卖,共计盗窃洞渣约1461方,非法获利3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天全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价值鉴定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天全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涉嫌盗窃罪移送天全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天全县检察院快速办理,依法对杨某某批准逮捕,并书面提出11条补充侦查建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天全检察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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