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职能部门 会签刑事申诉案件协作机制
日前,记者从天全县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践行为民司法理念,着力解决影响该县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天全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
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原则、要求,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明纪律戒尺,强化执纪问责。
成立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为小组成员的刑事申诉协作工作小组。县委政法委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进行领导、指导、协调,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协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各单位在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办理,并且通知申诉人。
秉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理念,充分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各单位按照“三同步”工作的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预警、研判、处置,重大刑事申诉的案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对已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指定本单位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办理;需要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的,侦查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补充至办案单位。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将案件办理进度及结果按要求告知刑事申诉人。
开展公开听证。刑事申诉案件均进行公开听证,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听证员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对申诉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及时走访、调查,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诉人,会同该县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加强信息互通。积极与政法各单位及律师事务所联系,及时掌握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及申诉焦点,制定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对存在缠访的人员,与律师一起共同进行普法工作,让申诉人服判息诉。
办案单位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经调查属实的涉及原案件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充分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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