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
本报讯(记者 杨棕贤)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天全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案件比工作的精神,着力提升院内案件办理的质效。
原则上,办理普通刑事案件不能随意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不能随意增加不必要的“件”数。从群众需求和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诉累。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将提高证据质量、解决证据问题的工作往前移,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定证据。
截至目前,天全县检察院刑事案件比为1:1.46,较去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6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8件,第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2件,较去年减少31件,第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件,较去年减少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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