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猪肉价格 被罚3万元
雅安日报讯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石棉县一名商贩因哄抬猪肉价格,被罚款人民币3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保障防疫期间食品安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春雷行动2020”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
1月28日,石棉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菜市场猪肉棚67号摊位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猪肉,哄抬价格。经查实,当事人在销售猪肉时喊价40元/斤,该价格高于市场价的43%—6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石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办,对于打击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经营者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下一步,雅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春雷行动2020”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记者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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