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团伙“上山打老虎”不服一审判决雅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西都市报 2019-12-13 03:59 大字

涉恶团伙“上山打老虎”不服一审判决 石棉县法院一审现场。资料图片

今年9月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曾报道,雅安石棉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团伙头目何某东刑满释放后,在石棉县不断招收“小弟”,陆续纠集苟某意、聂某明、黄某伟、王某、胡某等一众无业人员,为笼络、组织团伙成员和安排打架,通过其创建的名为“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微信群对团伙成员进行管理,群内成员称何某东为“东哥”,并以“师兄弟”互称。

最终,“纠集者”何某东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聂某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苟某意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何某东、聂某明、苟某意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2月12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启动再审,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观看了庭审。庭审持续19分钟,雅安中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强拿硬要 威胁未成年人“吃河沙”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12日,何某东刑满释放后,回到长期居住的石棉县。为壮大自己的力量和声势,何某东不断招收“小弟”,甚至有“小弟”因闻何某东的恶名而主动投靠。

何某东陆续纠集苟某意、聂某明、黄某伟、王某、胡某等一众无业人员,逐渐在石棉县城形成恶势力团伙。

为了笼络、组织团伙成员,便于安排打架,何某东通过其创建的名为“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微信群对团伙成员进行管理,群内成员以“师兄弟”互称。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该恶势力团伙曾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七次实施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一次,在石棉县某KTV因过道通行问题,何某东与他人发生纠纷,便使用暴力殴打他人,在对方已经道歉的情况下,何某东仍继续殴打,致对方头部受伤;聂某明在某网咖上网时,以某某搬弄其是非为由,将当事人叫到网咖楼下,实施暴力殴打。

法官介绍,苟某意等人开车行至石棉县城某道路,因道路通行问题,为逞强耍横,动用拳头、撑衣杆对司机宋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当事司机面部多处受伤。

2018年6月18日,黄某伟电话告知聂某明,自己被刘某某(未成年人)骂了,准备殴打刘某某。黄某伟等人赶来,对刘某某实施殴打,后又将其带至石棉县某路上,继续进行殴打,并威胁刘某某吃河沙,对其实施侮辱。

而同案犯苟某意在参与这些违法行为时,也属于未成年人。

法院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9月5日,该案在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间,何某东、苟某意、聂某明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其中何某东纠集他人实施四起寻衅滋事行为,苟某意参与实施四起寻衅滋事行为,聂某明参与实施三起寻衅滋事行为。该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甚至学生、未成年人,扰乱了石棉县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一审判决后,何某东、苟某意、聂某明以及辩护人不服,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12月12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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