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火灾常抓不懈 确保安全警钟长鸣
“电动自行车不能停在楼梯间,更不能骑进电梯……”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同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兴街道办、公安、社区等部门联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一住户的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批评教育。
当天,执法人员在对大兴街道穆家安置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有住户擅自从高层住房里拉电线到楼下为电瓶车充电,以及电瓶车乱停放、电瓶车骑进电梯等安全隐患50多起,执法人员均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审议通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于今年8月1日施行。该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本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据了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雅安市消防救援部门密集开展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对发现后拒不整改的人予以重处。8月19日,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某高层住宅小区业主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楼道,执法人员指出后,该业主依然拒绝整改,该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该名违反规定的业主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后,雅安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为筑牢高层住宅区火灾防范墙,8月以来,雅安市各县(区)消防救援部门同辖区住建、乡镇(街道)、社区等人员一起开展多轮检查,9次约谈物业管理公司法人,与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签订《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181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1份,明确物业公司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健全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规章制度,规范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452处。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人员表示,目前正值用电用火高峰期,也是各类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消防部门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拒绝整改的人和事予以处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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