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名单后,失信者主动联系法院还款
现代社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李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一系列强制措施,让李某的日常生活处处受限,于是他联系法院向申请人还款,从而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
日前,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件。
原来,在深圳某公司与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受理该案后,数次传唤李某,其均不到庭。
最终,雨城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李某未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内容履行,深圳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雨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雨城区法院执行局承办人收到案件后,查控了李某的账户、不动产等财产情况,但均没有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承办人采用打电话通知、入户、走访邻居等各种办法也没有能够联系到李某,但据说在外地务工。
经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同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而后法院承办人将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者名单等强制措施,欲待被执行人李某有执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2020年6月22日,承办人终止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由于雨城区法院对李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者名单等强制措施,影响李某在外务工和生活。
2020年7月,李某与案件承办人联系,要求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解除其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者名单的强制措施。
经过案件承办人与申请人联系后,李某将执行款项支付了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据悉,雨城区法院将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在网络、LED等平台公布,使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融联动机制,失信信息共享等制度的作用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在案件执行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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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其第十一条还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颜昌玲 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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