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新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属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建筑,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充电停放车位按照计容面积不宜小于0.3个/100平方米建设
●具备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建筑所属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当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负一层,且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区域
为减少和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保护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雅安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意见》),严格规范市区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乱停放、乱充电等问题,减少和预防电动自行车因充电引发的火灾,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普及率的攀升,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因不规范充电引发的火灾也在增加。杜绝、遏制电动自行车因充电引发火灾迫在眉睫。为创造一个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工作小组,通过多方调研,在吸取各地火灾教训的同时,制定出该《意见》。
《意见》从一般规定、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新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属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建筑,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充电停放车位按照计容面积不宜小于0.3个/100平方米建设。具备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建筑所属管理部门或权属单位,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当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负一层,且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区域。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雅安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有了新突破,为全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提供了消防安全标准。接下来,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对《意见》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邓小军 记者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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