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起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将再简化

雅安日报 2019-11-14 08:59 大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近日,记者就《公告》出台带来的变化展开采访。

压缩办理时间

“此次印发的《公告》对部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在20个工作日的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明确了更短的承诺办结时限。”市税务局法规科科长陈志坚说。

《公告》规定,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3个事项的办结时限,由此前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办结时限从此前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陈志坚表示,《公告》还规定,将此前允许税务机关延期办理上述许可事项的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简并申请文书

此次出台《公告》明确减少填报事项,《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该内容可以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仅保留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栏次。

合并申请表单。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公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

减少材料报送

《公告》将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材料、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材料,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

减少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申请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

简化送达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送达程序,《公告》对通过办税服务窗口向申请人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且申请人无异议的,实行更加便捷的送达和签收方式,即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增加“签收栏”,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收到日期,不再另行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包括“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送达地点”“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代收人代收理由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理由”等内容。除上述情形外,采取在办税服务窗口以外场所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的,仍需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雅安日报记者 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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