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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调整

雅安日报 2017-07-25 08:31 大字

新的收费标准将现行的3类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0.65元/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75元/吨、工业商业等其他0.85元/吨),调整为2类,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27元/吨。

雅安日报 24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今年8月起,雅安市将调整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范围为雨城区中心城区使用自来水,以及使用地下水、地表水等自备水源的用户。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目前,雅安市仍沿用2009年制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标准较低,已经不能支撑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相关要求;同时,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工作,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对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进行了成本监审,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决定调整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将现行的3类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0.65元/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75元/吨、工业商业等其他0.85元/吨),调整为2类,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27元/吨。

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烈属和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污水处理费仍按0.4元/吨的标准执行,不上调,确保不增加其负担。

使用城市供水设备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由雅安市供排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在自建供水设施未关停前,污水处理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水资源费时一并收取。

雅安日报记者 徐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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