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城乡保障待遇 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雅安日报讯 雅安市城乡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雅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本月15日。
此前,市政府明确,雅安市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暂行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经办、属地管理,基金统收统支。全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定点管理。
《暂行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设置两个档次,第一档、第二档缴费标准分别按照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3%确定,具体金额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结合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后公布、执行。
根据《暂行办法》,政府拟对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进行再次补助。一方面,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市、县(区)两级政府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另一方面,“三无”人员、“五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第二档给予全额代缴。
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后,将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暂行办法》提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人员,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待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其中,使用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20%后,其余8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医用材料的支付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服务管理,将消除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暂行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市民可通过人社局官方邮箱(2955263544@qq.com)、北纬网,或前往市人社局(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19号)进行意见反馈。
记者 张雨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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