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收3年增值税 雅安市预计享受7000余万减税优惠
近日,利好政策“砸中”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3年增值税。
记者随后从雅安市税务部门获悉,按照去年第四季度雅安市银行业实际享受的优惠结果初步测算,今年雅安市银行机构将享受此项政策优惠2320余万元,在3年政策优惠期内,全市银行机构预计将享受减税优惠约7000余万元。
政策解读
“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于去年12月底到期,一时让优惠政策处在了“空档期”。今年是否会继续享受优惠?优惠政策是否会有所变动?政策的不确定,让市场揣测不已。如今,随着《通知》的出台,雅安市不少银行机构也纷纷坦言,“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根据《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明确了农户的范围。《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通知》所称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通知》规定,对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银行机构
将继续专注惠农项目
优惠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在银行业间传开。
雅安市一家常年专注于“三农”发展的银行就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不遗余力地倾心‘三农\’事业,为农户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助推全民奔小康。”
《通知》的出台给之前享受过优惠政策的银行吃下了“定心丸”,也坚定了其他一直处于观望状态而蠢蠢欲动的银行同业们:“这几年国家惠农的优惠政策不断,我们也在积极准备,期望能搭上政策的‘便车\’,拓宽服务范围,为农户提供更多优质的金融项目。”
雅安市银行业的反应得到市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印证。他认为,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贷款成本,还有利于扩大向农户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范围。按照目前的规定,农户小额贷款一般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对于绝大多数农户来讲,这种规模的贷款就能够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大多数的资金需求,因而受益面非常广。
过去一些金融机构在为农户提供贷款的时候,考虑到农户的居住很分散,而且单笔贷款的额度很小,一般就一两万元,有的甚至几千元;有些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居住地交通不便,所以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使得他们缺乏向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随着国家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多,想必也将调动更多的金融机构为农户服务的积极性。若是更多的银行加入到放款的队伍中来,各家银行放款的金额增大,那全市享受减税的力度也将更大。这样一来,农户的‘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也将得到有效解决。”该负责人表示。
雅安日报记者 蒋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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