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50万元
税务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宣传减税新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再扩围的消息一出,雅安市不少小微企业纷纷直呼政策给力。
优惠扩围 全市15户小微企业收“红包”
据市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自2012年以来我国第5次提出要提高小微企业减半增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从2012年6万元到现在的50万元,短短几年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步步提高,减税“红利”得到不断释放。
此次《通知》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政策的出台,必将使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再扩大、户数再增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如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等以外,几乎可以涵盖各行各业。”该负责人说。
据该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不少小微企业实现扭亏或利税增长,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有968户,较上年增加82户,减免企业所得税436万元,较上年多减免149万元。若按照刚出炉的2017年汇算清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情况来看,雅安市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50万元之间的企业共15户。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计算,预计2017年新增减税95万元,户均减税6.33万元。
政策给力 企业发展优惠享不停
“企业一路走来,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关照。”雅安市一家制造企业有关负责人格绒介绍,该企业从成立以来,多次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7.7万元,享受到税收优惠1.16万元;2015年公司应纳税额达到24.88万元,享受到税收优惠1.87万元。
虽然在2016年,因公司继续发展壮大,应纳税所得额达到44.46万元的情况下,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的上限,未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但此次优惠政策的扩围,又让格绒看到了希望。根据初步测算,2017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将达到45万元,预计减税额达6.75万元。“原以为这以后都可能享受不到福利了,没想到国家又把上限提高到50万元,看来今年我们又可以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了。”
一直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还有雅安市一家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从2015年成立之初,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9.09万元,享受了2.86万元的减免优惠。如今,2017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将达到48万元,预计将减税7.2万元。
“我们将把减免下来的税款用在公司的管理、人员的聘用,以及产品的质量提升上,争取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卢世蕾说。
雅安日报记者 蒋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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