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别随意 培育保护待加强
最近,雅安日报对雅安市商标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了关注,发现自国家工商总局雅安商标受理处(以下简称,雅安商标受理处)在雅安市启动以来,就以其快捷便利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全市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热情高涨。不过,据雅安商标受理处工作人员透露,虽然部分企业对于商标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也存在着申请商标质量不高的情形。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商标才算是一个好的商标?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大家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确保成功注册到一个好的商标?
现状
申请注册商标质量有待提高
雅安商标受理处工作人员冯雅名清晰地记得:就在上个月底,自己接待了一名40岁左右、发展畜牧业养殖的中年人,“他一来就说要注册一个叫‘原生态农场\’的商标,这个一看就属于约定俗成语,是不能申请商标的。”
冯雅名发现,虽然自雅安商标受理处启动后,来雅申请商标的企业、自然人不断增多,但部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注册商标却显得质量不高。“这样的后果就是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几率会比较低,或者即使注册成功也起不到很好的品牌效果!若最终未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核,申请人之前在商标上花费的心思就白费了!”
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有的人提供的图案比较简单。比如就是简化了的一座山(一条弧线)和一条河(一条直线);有的人申请的商标与自身的产品结合不太好。比如雅安市一家茶厂就曾经为自己的茶叶申请了一个叫‘玉叶飘逸\’的商标,而企业在费时费力又费钱的情况下将商标申请注册成功后,却感觉该商标质量不好而一直未加利用,最终后悔莫及!”冯雅名说。
其实,对于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冯雅名说,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申请人若想申请注册一个好的商标,就一定要下好功夫!”冯雅名说,“要结合经营产品和服务特点进行思考,从而做出比较有特色的商标名称。”
提醒
商标培育保护同样重要
除商标质量外,商标培育、保护意识同等重要。
“曾经,雅安市一家个体工商户就注册了一个比较出名的食品商标,但是由于该负责人缺乏相关商标法律知识,在商标有效期满后未对商标进行续展,结果导致一个好的商标就这样白白流失了!”冯雅名说,这样的案例在雅安市发生还不只一次,“曾经有些企业未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听说有人愿意出一个比较好的价格购买手头成功注册的商标时,便脱手卖出,这样的结果也使得商标流失惨重,得不偿失!”
注册成功一个商标不容易,注册成功一个好的商标更是难上加难。冯雅名提醒,商标无小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要有商标保护、培育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企业做大做强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雅安日报记者 蒋龙华
相关链接: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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