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月最低工资平均上调19.9% 不低于1000元
成都商报讯(记者 余文龙)6月4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19.9%和19.7%。
与去年的标准相比,平均上调幅度为19.9%,比今年全国已调整的13个省份的平均上调幅度18.5%还高1.4个百分点。本次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这是四川自1995年以来,第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考虑到雅安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雅安地震灾区可暂缓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时间由雅安市政府确定。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政府确定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正在执行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 上调幅度
(2012年制定) (今年7月1日起执行)
800元1000元25%
880元1070元21.6%
960元1140元18.8%
1050元1200元14.3%
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幅度
正在执行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
(2012年制定)(今年7月1日起执行)
8.4元10.4元23.8%
9.3元11.1元 19.4%
10元12.1元 21%
11元12.6元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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