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依法维护雅安地震灾区社会秩序的通告
为依法维护雅安地震灾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保障抗震救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抗震救灾期间,广大群众要以救灾大局为重,服从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抗震救灾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制、不服从人民警察指挥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的;(二)盗窃、哄抢、诈骗公私财物或者救灾物资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三)编造、故意散布谣言和虚假、恐怖信息等扰乱治安秩序行为的;(四)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五)阻碍军队、武警部队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六)其他扰乱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对实施扰乱治安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广大群众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
四、广大群众对抗震救灾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四川省公安厅
201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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