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雅安日报讯案件信息公开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人民群众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日前,记者从名山区检察院获悉,该院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力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在严格落实日审核导出制度方面,该院确立了2名熟悉案件信息公开业务的人员互为AB岗,严格落实每天审核导出制度,确保公开及时、更新及时。
在建立审核退回登记制度上,该院从字体格式、语句语义、隐私保护、应否公开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公开不规范的案件予以退回,并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后续反馈及督促落实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在实行个别督促与定期清理制度方面,针对在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统计管理中发现的个别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案件,由发现人全权负责督促承办检察官规范、及时完成公开。完善定期清理制度。
在实行不定期反馈与定期通报制度方面,对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上级院通报中发现的未公开、未及时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登记,严格区分共性和个别问题,及时反馈至各办案部门及承办检察官,确保每个承办检察官都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在落实逐案销号制度方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规定努力专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请教上级院,对反馈至办案部门的未公开清单、退回案件明细采用逐案销号的制度,督促承办人将未公开的及时公开、公开不规范退回的修正后重新公开。真正做到公开一件、合格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钟凯杰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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