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毒品 避免毒害
6月26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禁毒日。1987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今年6月26日,市禁毒委组织禁毒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同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引导每一个人携手抵制毒品,全面参与禁毒,构建和谐社会。
除了集中宣传,雅安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推进毒品查缉、公开审判涉毒案件、强化拒毒防毒宣传,形成强大的禁毒宣传氛围,着力提升每一个人的拒毒防毒意识。
民警在一次查缉行动中查获毒品。
查缉
缉毒犬助阵 信息化助力
5月中旬的一天,全省禁毒堵源截流片区作战在石棉县开展,来自省内多个市州的缉毒警力集结石棉,在这里以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为重点,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展开查缉行动。
“你好,请配合我们进行检查。”在查缉现场,民警对车辆进行逐一盘查,除了对车上驾驶人及乘客的身份信息、车辆的登记信息进行检查外,还通过观察车上人员的行为举止、检查车内物品等措施,强化查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在缉毒民警手中,一台类似手机的设备大幅提高了民警对信息核实的效率,这就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的移动警务信息终端。通过这个终端机,可以便捷地读取身份证信息,不仅该人员的基本情况一览无遗,还能够掌握其有无犯罪前科、是否为网上追逃人员等信息,极大提高了公安民警现场查缉的工作效率。同时,移动警务信息终端机也能够实现对车辆信息的查询,现场查缉民警只需通过终端机上的摄像头将需要查询的车辆车牌号拍照上传,很快会收到该车的相关信息,车辆状态是否正常、是否为被盗抢车辆一目了然。
除了信息化助力,现场还有缉毒犬助阵。经过专门训练的缉毒犬对毒品的气味十分敏感,在民警的指挥下缉毒犬对车辆的可疑部位进行嗅闻,一旦发现蛛丝马迹便会向民警报警,引导民警进一步查缉。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在查缉过程中,就发现有嫌疑人将包装好的毒品藏匿在已经凝结成块的猪油中,虽然这样的方法可以躲过缉毒犬,但依旧没能逃过民警查缉。”
检察官向小记者们介绍毒品危害
了解
小记者零距离了解毒品危害
6月26日上午,市禁毒委组织禁毒成员单位在市区新民街开展集中禁毒宣传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举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毒品危害和禁毒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共同营造和谐社会。
在宣传活动现场,一群身穿红马甲、头戴红帽子的小记者们十分惹眼,他们穿梭于各个宣传台前,详细了解不同职能部门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市检察院与雨城区检察院的禁毒宣传台前,聆听检察官对毒品危害、禁毒知识讲解。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不少案件,都与毒品有关。”雨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小记者们讲述毒品危害,“有的是吸毒人员为了获取毒资而实施盗窃、抢劫等行为,有的则是犯罪嫌疑人贩卖、运输毒品。毒品不仅对吸毒者的身体造成严重损害,更会破坏家庭、社会和谐。”
在活动现场,小记者们边看边问、边学边记,将学到的毒品危害和禁毒知识记录下来。“今天学习到了很多和毒品有关的知识,我都一一记录了下来。”小记者和奕萌说,“我会将这些毒品知识告诉父母,并且在同学们中间广泛宣传禁毒知识,让大家对毒品的危害有详细了解,自觉拒毒防毒。”
近年来毒品的危害逐步向青少年群体蔓延,雅安市也重点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拒毒防毒宣传,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认识毒品危害,提高防毒拒毒能力。
民警对即将销毁的制毒原料称量登记。
销毁
公开销毁199公斤毒品
6月26日下午,在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及公安纪检部门的共同监督下,公安机关依法对已破案缴获的199公斤各类毒品进行现场销毁,展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有力震慑涉毒违法犯罪分子。
在销毁现场,不论是单体包装小到1克以下的海洛因、冰毒,还是大到25公斤左右的制作冰毒原料麻黄碱,都由荷枪实弹的特警护卫一一进行称重、登记,在各方监督人员见证、签字后,逐一进行销毁。部分品种的毒品挥发性较强,在称量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带上手套,更带上了口罩。“这个气味让人难受,毒品对人体的危害太大。”现场工作人员说。当日,共计199公斤各类毒品被现场销毁。
干警向学生宣传禁毒知识。
宣传
法院干警进学校开展禁毒宣传
近日,天全县法院组织青年干警进学校开展“无毒校园,健康成长”主题禁毒知识宣传活动。活动中,法院干警讲解了毒品的种类、吸毒的危害、如何辨识毒品,以及青少年应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侵蚀等相关知识,用深入浅出的道理、鲜活生动的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据和图片让学生们明白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和禁毒形势的严峻性。随后,干警引导学生们参观常见毒品的仿真样本、禁毒宣传图片,并通过“有奖提问”的方式与同学们互动,加深他们对毒品知识的了解。
王钰 车云凤
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
警示
贩***146克 获刑十五年
日前,名山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杨某贩卖毒品一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4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杨某的违法所得1.2万元;作案工具两部手机及一张银行卡予以没收。
经调查,2016年1月至3月期间,杨某从上家尹某处拿甲基苯丙胺到名山区,向晏某、李某贩卖牟利。2016年1月20日凌晨,吸毒人员晏某通过网络向被告人杨某付款5000元后,杨某来到名山区晏某家中向其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2016年3月的一天,经晏某介绍,杨某在名山区一茶楼向吸毒人员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96克,获毒资7000元。2016年4月11日,公安民警在邛崃市一出租房内将被告人杨某抓获。
“杨某贩***146克,最终获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及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这样的刑罚,足以看出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严厉的打击力度。”法官表示。《刑法》所称之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毒品不仅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更是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毁灭性的伤害。“毒品已经是个全球性的问题,远离毒品,关爱未来,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刻不容缓的行动。”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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