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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切实履职 护航经济发展

雅安日报 2017-05-11 05:01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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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工作人员走访辖区企业。

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芦山地震灾区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中,以重点园区为综合平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是一项重要工作。

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中,全市两级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一方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效服务园区企业发展,同时也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着力构建公平的用工环境和和谐的发展环境。

在市级层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签订“依法治理 院区共建”协议,合力推进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法治建设,为推进园区灾后产业重建,实现后发追赶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而在全市各个县(区),各基层法院也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情况推出相关措施,有效为园区的正常运行、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体制创新 专门机构为园区“定点服务”

5月5日,石棉工业园区内,园区负责人正与前来走访调研的石棉县法院负责人及该院民商事审判团队进行座谈。

此行,双方商定石棉县法院将汇集审判精英力量,建立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各类民商事案件。

组建工业园区巡回法庭,这是石棉县法院切实履职尽责,最大化发挥司法工作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用的重要举措。座谈中,双方还明确了目标:力争在短时间内将园区打造成法治园区。

工业园区巡回法庭成立后,所有园区企业所涉民商事案件均由巡回法庭审理,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除此之外,巡回法庭与园区管委会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由巡回法庭在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园区稳定和谐。

在强化审判工作的同时,法治宣传也在有效推进。巡回法庭在日常工作中还将加强法治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巡回法庭要建立定期巡回制度,每月定期到工厂企业进行法治宣传。”石棉县法院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法治活动,减小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增加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把工业园区打造成法治园区,让法律服务为企业生产、园区发展提供一个良好、和谐的法治环境保障。”

机制创新 能动司法为园区“定向服务”

“我们企业遇到的这个纠纷能够得到高效及时的解决,真的离不开名山区法院的法官,他们的依法、公正调解使我们得以正常开展生产。”说到名山区法院法官在工业园区中开展工作的情况,一位企业业主这样说。

其实,真切感受到法律温暖的还有工业园区里的很多人,不仅是企业业主,还有更多普通劳动者。法官有针对性的“定向服务”,让他们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也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名山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加强经济转型期的司法应对,围绕名山经济发展大局,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切实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助推辖区企业发展。

针对辖区内企业数量较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法庭主动与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积极开展走访工作,上门为企业提供咨询、把关合同、调解纠纷,解除企业的后顾之忧。对于审判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的疏漏和问题,法庭及时将其反馈到管委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增强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建立企业诉讼调解机制,及时高效化解纠纷。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纠纷隐患,现场化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先行调解;对无法和解的案件,快速审结。尽量通过调解制度,消除当事人的诉讼疑虑,以最大优势调处矛盾纠纷,提高案件息诉服判率,减轻企业累诉,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营。

此外,名山区法院工业园区法庭还建立强化办案效率机制,优化执行工作。诉讼中,采取灵活多样的保全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加大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正常运营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的“活查封”方式,最大限度缩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结案后,及时跟踪审结的涉企案件,从力度、速度、强度三方面着力,全面协助执行部门,采用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多渠道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尽快为企业收回债权,帮助困难企业打开局面,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

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为工人有效维权

在维护园区发展秩序,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的同时,法院也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4月28日,名山区法院快审快结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相关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李某等79人支付工资共计52.8459万元。

此案是原告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等79人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原告方承建了名山区一景观绿化工程,李某等79人于2016年2月份至7月份先后到原告公司承建项目内为其从事绿化工作,期间,原告公司一直拖欠李某等79人工资未付,共计52.8459万元。李某等79人向名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名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与79名农民工沟通,一方面积极联系原告方,对其讲法析理,使其明确于法于理公司都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经了解:原告与被告的争议在于劳务费用支付时限上,双方约定原告待工程发包方结算并支付工程余款的一个月后再向被告方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因工程发包方没有向原告支付工程余款,所以原告没有将剩余劳动报酬支付被告。

在掌握双方的矛盾焦点后,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耐心引导当事人表达意愿,促使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连续4天的不懈努力,此案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时限给付工资而圆满化解。

这一案件成功化解后,名山区法院进一步以案释法,向有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法治宣传,对农民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进行了阐明,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雅安日报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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