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 4 万元 女子被判信用卡诈骗罪
本报讯(周昆 记者 罗孝伟)日前,雅安市名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现金的案件。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回放:恶意透支,拖1年不还钱
家住名山区的唐某是一名80后青年。2014年4月至11月期间,唐某持工商银行信用卡,多次透支本金共计43076.85元。自2014年11月起,工商银行雅安分行多次催促唐某偿还透支款项。直至2015年11月案发,唐某一直拖欠透支款项未归还。
法院审判:构成犯罪,判处其缓刑
唐某在庭上辩称,自己不懂法,现愿意想办法还钱,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现金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唐某归还了全部透支款本金,可酌定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别让小疏忽酿成大错误
“在本案中,被告人唐某辩称不懂相关法律,而出现了透支信用卡款项超期不还的情况。”承办法官说,“其实,在被告人超期未归还款项后,银行采用了各种方式多次催促其偿还透支款项,这不仅是对唐某进行提醒,在一定程度上也宣传了有关信用卡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为恶意透支。
在日常生活中,信用卡的使用已经十分普遍,但不少人在透支消费后,往往会疏忽大意而忘记按时归还款项,直到银行催收才想起还钱。法官表示,这样的情况不仅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严重的就会出现唐某这样的犯罪情况。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别让自己的小疏忽酿成触犯刑律的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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