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宣判全市首例拒执罪案件

四川法制报 2019-01-09 01:19 大字

本报讯(程杰 张杰记者 杨棕贤)2018年12月26日,芦山县法院宣判全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芳对法院已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在执行程序中经芦山县法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司法拘留15日届满解除后,仍采取多种方式再次阻挠道路畅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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