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一餐饮店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10200元

雅安日报 2020-03-03 09:55 大字

雅安日报讯近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县一餐饮店有过保质期饮料仍在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罚款10200元,并没收过期食品。

2月3日,汉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富林镇富林大道一段36号的“汉源县韩记烧菜馆”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内冰柜里的12罐“椰果派对(椰果+菠萝果肉饮料)”均已超过保质期。

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之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过期食品、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春雷行动2020”,持续加大各种执法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记者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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