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诈骗信息10万余条 两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尊敬的用户,为保障你的银行卡安全,请登录网址×××进行认证。如不进行认证,逾期将停用银行卡。”“尊敬的微信用户,请点击网址×××,进行微信钱包认证。否则将停用你的微信钱包支付功能。”不少市民收到过类似的短信,这便是诈骗分子利用伪基站发出的诈骗短信。这些诈骗短信,极具迷惑性,市民要是不小心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极易可能落入骗子的圈套。
近期,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由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电话诈骗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
男子雇佣他人
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
冯某和漆某在一次酒宴中认识,之后两人便“搭”上线。“尊敬的用户,为保障你的银行卡安全,请登录网址×××进行认证。如不进行认证,逾期将停用银行卡。”2016年4月至7月,被告人漆某雇佣被告人冯某使用伪基站在南充、达州等地以工商银行名义发送此类诈骗短信。2016年7月,该伪基站不能正常使用后,漆某向冯某邮寄了新的伪基站。2016年11月至12月,冯某驾驶其小型客车装载伪基站在南充、遂宁、雅安等地的车站、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附近发送诈骗短信。
2016年12月15日,冯某驾驶其小型客车装载伪基站设备在汉源县富林镇发送诈骗短信时被汉源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当时冯某正在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法官介绍,在抓捕冯某时,办案民警的手机还接收到了其发送的诈骗短信。
经四川无线电监测站检测,冯某车辆上的设备为伪基站。据统计,冯某先后发送诈骗短信共十万余条,并从漆某处获得报酬16119.37元。
被抓后,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7年1月9日,被告人漆某在南充火车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案件审理:
诈骗未遂
两被告锒铛入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冯某相互伙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十万余条,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漆某雇佣冯某使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冯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鉴于漆某、冯某属诈骗未遂,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漆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16119.37元,并没收两人的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
增强防骗意识
保护个人信息
在利益的驱使下,“伪基站”犯罪日益猖獗,面对此类新型网络犯罪及日益高发的犯罪态势,法官提醒防范此类新型网络诈骗,更需要广大市民提高防骗、识骗能力,积极学习防范新型诈骗的知识。
伪基站伪装成各种运营商、银行的官方客服电话,让市民朋友们以为是官方的、正规的,极具诱惑性。“短信中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击。”法官表示,这些诈骗短信的内容往往含有链接,也诱导大家点击链接。一般点击链接后会有相应的操作,如让你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密码。而一旦人们相信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和密码,钱财将极有可能被骗子转走。
法官提醒,短信中的所有链接不要轻易点击,要对短信信息进行核实,尤其是链接中要求填写银行卡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时,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
雅安日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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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汉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