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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采药捡只熊 谋利出售被判刑

四川法制报 2016-12-20 17:52 大字

本报讯(马乾林)近日,汉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据查,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一起上山采药途中发现一只病死的熊。为了从中赚钱,王某某将这只死熊捡回家。在明知熊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将其四只脚掌、心脏、肝等取出冷冻保存,拍照后用彩信发与他人并请帮忙联系买家,意图出售该野生动物制品从中谋利。汉源县检察院接到森林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决定对王某某依法起诉。近日,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王某某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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