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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一审被判6月刑

四川日报 2015-03-17 1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淼)记者从省水产局获悉,汉源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雅安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汉源县居民杨某违反《渔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伙同他人于2014年6月17日在大渡河水域青富村段采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渔获物共11.5公斤,被当场抓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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