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12月27日,宝兴县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以及宝兴县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悉,乌某和晏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4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两人脾气性格不合,导致感情渐渐疏离。2021年12月,乌某诉至宝兴县法院要求和晏某解除婚姻关系,宝兴县法院受理了此案。12月27日,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共同努力下,乌某和晏某达成一致意见,法官现场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并向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案件的文书涉及了较多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时,需要提交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生效证明,以此来证明自身婚姻状况。这对当事人携带极为不便,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暴露的风险。2021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离婚案件<离婚证明书>出具工作的通知》统一了《离婚证明书》的格式和内容,制发的《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了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离婚证明书》虽小,却用司法温情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还提高法院办事效率。
下一步,宝兴县法院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感受公平正义”专项活动,进一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让当事人少跑路,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彭波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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