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闪烁夕阳红 退而不休解民忧

雅安日报 2021-10-27 08:45 大字

退休前,他是法官,依法审理案件、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退休后,他受聘到宝兴县司法局,从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工作,在一线服务人民群众。他就是宝兴县人民法院退休老法官叶连华。

双鬓开始花白,身材瘦弱但充满能量,74岁的叶连华精神矍铄。谈起自己办理的典型案例,老人眼神中透露出对工作的无限热情和深深自豪。

退休10多年来,叶连华退而不休,一直在服务群众的一线,运用其法律知识,帮助老百姓解决遇到的法律难题。热心的工作态度、较高的专业素养、公道正派的处事风格,让他在辖区内具有较高声望和群众基础。当地老百姓遇到法律问题,总会第一个想到他。

退休以来,叶连华主持调解了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据不完全统计,他共接待法律咨询6800余人次(不含电话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代理工伤行政案件、民事案件176件(工伤、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成年人抚养、老年人赡养和劳动仲裁等类型案件),主持调解疑难复杂案件71件。

退而不休

发挥优势为民解忧

提起自己74年的人生岁月,叶连华表示可以用“4个十二年”来概括——1962年,15岁的叶连华正式参加农业劳动;1973年,任陇东公社半脱产农技员;1984年,任原陇东乡副乡长,后来调任大溪、民治任乡长;1995年,调宝兴县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初退休。

退休后,叶连华也没有闲着,原单位聘请他作为业主方代表,在修建法院审判大楼、硗碛法庭项目中,参与建筑工程管理。自2011年起,叶连华受聘到宝兴县司法局工作。2013年,宝兴县首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叶连华调解工作室”在宝兴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今年,已是叶连华在宝兴县司法局工作的第11个年头。除了在司法局的工作,叶连华还是宝兴县关工委成员和宝兴县离退休党支部支委委员。

退而不休是他工作的真实写照。“干哪门就要专研哪门”,这是叶连华坚持的人生信条。他刻苦钻研,在每个岗位上发光发热。1984年,叶连华在科协活动中,为四化建设做出优异成绩,被评为雅安地区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1994年,在发展乡镇企业工作中,他因成绩显著,受宝兴县委、县政府表彰;2007年,获得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的个人三等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05—2006年度四川省政法战线先进干警;2012年,被雅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被评为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一项项荣誉都是对叶连华工作的高度肯定。

为什么退休后还要继续工作?“农民出身,因为有党的培养,才有了现在的我。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深深印刻在了我的心中。能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觉得很充实、很开心。”叶连华说。

位于宝兴县政务中心一楼,门口悬挂着宝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来访接待等标识牌的房间,是叶连华的办公室。每天早上,叶连华都早早地来到办公室,他说,办公室可能随时有人来咨询法律问题,有些疑难纠纷需要更多时间思考。

叶连华总是在不断“充电”。他的办公电脑安装了手写输入法,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操作对他来说也不在话下。办公桌边还悬挂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日志、自创的证据目录、起诉状、仲裁申请书模板等资料,方便日常工作使用。

叶连华的精神让原单位的同志非常敬仰。“今年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年,要开展英模教育,叶伯伯就是我们身边的榜样。”宝兴县法院干警说道。

10月15日,在记者采访叶连华时,他接到了一通有关工伤案件的电话咨询。案件较复杂,电话上说不清楚,叶连华让咨询人带上证据到办公室进行详细解答。为此,当天中午,他没有休息。像这样的情况很寻常,为方便当事人,叶连华从不计较休息时间,他的电话对外公开,24小时“不打烊”。

面对农民工等群体,叶连华更是尽心帮助。宁夏农民工张某、陕西农民工刘某因工伤赔偿找到叶连华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因两人是外省人,当时又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受理该案后,叶连华代为办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赔偿4个法定劳动仲裁程序和最后的强制执行程序。历时一年多,二人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对叶连华表示感激。

正在办公的叶连华

疑难案件“问医把脉”

定纷止争守护法律尊严

小的矛盾要解决,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叶连华也能够抽丝剥茧找到关键,让问题迎刃而解。

2016年,宝兴县某乡有两农户因林权纠纷,经乡政府调解未果,遂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两次处理决定都被复议机关撤销,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叶连华到场后,查阅了所有证据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组织双方再次调解仍未果。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叶连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参加处理的职能部门研讨处理意见后,亲自书写林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乡政府宣读处理决定后,争议双方心服口服,多年的纠纷就此平息。

许多疑难复杂案件为什么在叶连华的手上能够轻松处理?这背后是他花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以及对初心的坚守。叶连华不断学习和思考,也不断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每每谈到相关案例,他都能说出相应法律、法规,似乎他的心中有一个法律书库。

叶连华表示,当通过自己思考和努力找到了问题的关键,依法公正地为群众解决了问题,不仅群众开心,自己也很充实和满足。调解不能和稀泥,要遵循法律的公平正义。因而在调解或者办理相关案件时,叶连华总是坚持“对得起良心,要办得依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

今年8月,村民黄某林因交通事故死亡。死者配偶和母亲对76.5万元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发生激烈争执。配偶方非常强势,死者母亲再三让步,从要求分得50万元降到20万元,配偶方仍坚决不同意。调解中,叶连华释法明理,使当事人明白了,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用来支付死者生前所负债务,在分割上,绝对不能用遗产继承均等分割原则处理,给争议双方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调解中查明,死者一直随母亲共同生活,死者配偶50岁,虽长期分居南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均享有参加分割的权利,双方无异议。死者生前结婚时,配偶带有一子17岁,与继父(死者)共同生活只有40天。依照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继父与继子没有抚养关系,依法继子就没有参加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权利,继子当场表示无异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母亲分得40万元、配偶36.5万元的分割协议,并将一面写有“人民调解为人民、定纷止争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司法局,表达对叶连华的衷心感谢。

2014年,芦山“4·20”强烈地震后,叶连华家来了几名客人。原来,他们是原永富乡巴斯沟组的村组干部,因该村集体土地被电站征用,补偿了300余万元款项。本是好事一件,可是拿着这笔补偿款,大家却皱起了眉头,收益如何分配,引起了大家的争执。于是,他们慕名来找叶连华,请他出主意。叶连华二话没说,开始帮他们分析,进行集体经济分配的法律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集体收益的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且到会村民比例也是有要求的……”按照叶连华的意见,村里组织村民代表召开了会议,讨论分配方案,并将会议程序、分配方案等相关资料再次提交给叶连华审阅,确定无误后再进行分配。诸如此类问题,叶连华还处理过许多。

不论是在法官的岗位上,还是在调解员的岗位上,叶连华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问及还要干多久时,叶连华说,只要用人单位不嫌弃,自己还能坚守,就会继续在这片“阵地”上发光发热。

本报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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