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宝综执罚告〔2021〕第015号
四川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宝兴县城原小学和教场街等地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和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53047.10(大写:捌拾伍万叁仟零肆拾柒元壹角零分),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建处罚款人民币:68243.77元(大写:陆万捌仟贰佰肆拾叁元柒角柒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事先告知于你(单位)。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宝兴县沿江路315号联系人:吴波、陈均 联系电话:0835-6822755
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6日
新闻推荐
1983年10月25日,四川省离休干部参观遵义会议遗址留影(一排右四为冯元庭)20世纪70年代,原成都军区某野战部队到夹金山拉练,途经...
宝兴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宝兴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