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司法救助情暖贫困群众
本报讯(王晓琳记者杨棕贤)近日,宝兴县检察院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陇东镇一贫困户家中。
据悉,被救助人张某某的两个女儿周某英、周某芳于2003年的一场重大交通事故中死亡,因肇事司机也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及其家人未得到任何赔偿。张某某丈夫于2016年因病去世,原本贫困的家庭更加困难,张某某成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家中还有一未成年儿子上学,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开支较大,生活负担较重。
经宝兴县检察院审查认定,张某某及其子周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综合案件情况及其家庭经济情况,决定给予张某某及周某某共3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一家走出困境。在得知张某某一家的遭遇后,检察干警还自发为其捐赠衣物,帮助联系家禽销路,向教育部门了解教育帮扶政策等,鼓励张某某通过发展种养殖业提高家庭收入,摒弃“等要靠”的思想,尽力将儿子培养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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